7月1日起,我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将进行调整。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此次调整的102项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中,94项检验类项目和大型检查类项目价格降低,8项提价项目增量部分由医保基金承担,届时将进一步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调整:94项检验和大型检查类项目降价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项目比价不合理,诊疗、护理、手术等价格偏低,严重背离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和市场规律,导致医疗机构不得不通过各种检验、检查,尤其是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等弥补医疗服务亏损。为此,亟待需要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综合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据了解,此次共调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项目102项。其中,合理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门诊(住院)诊查(包括婴幼儿)、护理等项目(8项)价格,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同时,降低公立医院部分检验类项目和大型检查类项目(94项)价格,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该负责人表示,下阶段,还将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拉开不同等级医院的价格差距,引导参保患者根据病情合理就医、合理分流,让常见病、多发病尽可能在基层诊治,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使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得到最大发挥。
●影响:增量部分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那么,价格调整后,参保人员负担是否增加?对此,市医保局会同卫计、物价等部门,组成专业团队,经过科学精算分析后,算好了“这笔账”。
经测算,患者费用负担变化情况方面,住院:价格调整后,全市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患者次均自付费用负担减少2元;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患者次均自付费用负担减少9元。门诊特殊病种:价格调整后,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患者次均自付费用负担无明显增加;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患者次均自付费用负担增加1元。普通门诊:价格调整后,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普通门诊患者次均费用负担小于1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以不增加参保患者负担为前提,价格调整后,全市医疗费用的增量部分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基本医保基金承担。
“此次调价的作用,一是让公立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得到合理补偿;二是减轻患者负担、引导合理就医;三是医保基金可承受,保障群众医疗需求;四是使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该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