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加工病死猪肉出售涉案150多万 获刑8年6个月
只有初中文化,1989年出生的男子马某利欲熏心,从事着黑心的病死猪交易,涉案金额高达150万元以上。9月12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马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2014年3月,马某伙同他人在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和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天宝镇、芝山镇等地,设立多处病死猪肉加工窝点,专门进行病死猪或病死猪肉方面的加工、处理和销售一条龙的经营。
马某将其向其他被告人韩某艺等多人收购的病死猪或病死猪肉,通过加工处理后,伪造成正常的猪肉,而后雇请工人进行切割分解、搬运和运输,除部分在当地进行销售外,大部分由雇请的工人将病死的冻猪肉运输到外地进行销售,每车次载冻猪肉重量约4吨,加工后的病死猪肉先后贩卖到山东、安徽等省。
至2014年11月10日,被告人马某销售病死猪肉计人民币1527473元。2014年11月10日,公安机关将马某抓获归案。
(记者 张韩丰 通讯员 真坚 满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