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得建豪华墓和“活人墓”
关于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的建设,通知指出,各相关部门将在立项、规划、土地划拨、林地审批、建设、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益便民、生态保护、节约用地”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址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
在运营管理方面,由各级民政部门进行监管与检查,制定骨灰去向登记制度,杜绝乱埋乱葬现象。通知强调,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不得以合作、合资、合建、合股等形式进行社会化运营,杜绝公益性公墓违规批建和变相经营情况的发生,公益性公墓不得建豪华墓、大墓和“活人墓”。
此外,创新骨灰安葬安放形式也是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通知指出应推广节地葬法,引导文明节俭丧葬习俗,倡导骨灰树葬、花葬、草葬等方式,实现骨灰多样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