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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随手拍引发惨案 拍客遭辱骂后连砍路人三刀

2014-11-28 09:39:31来源:海峡导报作者:陈捷

  故意伤害获刑八个月

  事发后,桑先生要求史某至少赔偿10万元。可是史某觉得桑先生要求太高。民警调解不成,桑先生索性放弃赔偿,到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思明区法院判决认为,史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持刀伤人,社会危害性较大,本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史某自动投案,而且被害人对本案矛盾的激化具有一定责任,决定对其酌情从轻惩处,因此判处史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律师说法

  随手拍或构成侵权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杨朝玮律师认为,随手拍或构成侵权。因为,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另外,法律禁止拍摄个人住所、拍摄他人隐私、非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的拍摄以及传播行为。所以,随手拍要尊重他人隐私。即使在公共场合进行随手拍时,也不应以营利为目的。

  (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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