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8月29日讯 受黄色网站影响,年仅14岁的少年竟模仿色情画面侵犯了5岁幼女。经南平顺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昨天,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这名少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介绍,现年14岁的小明(化名)是一名中学生。今年2月5日下午3时许,在一超市门口,小明看到一名5岁女童独自一人在玩耍,便以赠送老鼠兔玩具给她玩为由,将她骗到该超市二楼一个偏僻的楼梯处。随后,小明对女童实施了侵犯。经鉴定,女童损伤为轻伤二级。小明归案后交代,平时自己经常浏览黄色网站,案发当天见女童独自一人,便萌生歹念。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明奸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对不满12周岁的儿童实施强奸,应依法从重处罚。但鉴于小明作案时未满16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以强奸罪判处该少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记者 侯希辰 通讯员 陈志民 黄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