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上午,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厦门举行仪式,为2010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被授予资格的47名台湾居民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上午,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厦门举行仪式,为2010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被授予资格的47名台湾居民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0年,台湾居民参考人数为392人,47人取得360分以上的合格成绩。
2008年,祖国大陆开放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当年考试通过率为5%,2009年为10%,2010年为12%。连考三年的55岁台胞赖志荣今年终于如愿以偿,顺利过关。他说,他在台湾做的是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大陆是一个很大的经济体,对我来说,到大陆从事自己所学专业的工作,发展空间很大”。
得最高分422分的杨珮琪称,她在台湾已通过司法考试,与大陆的国家司法考试对比,台湾侧重申论题,而大陆比较多的是选择题。所以,考生在复习时,应该讲究学习方法,关键是选对复习教材,因为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太多,没办法全部看完。
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法规局副局长张万明,为到现场领证的32名台湾居民颁发证书。张万明表示,3年来,已有140名台湾居民通过了大陆的司法考试,通过率逐年提升。目前两岸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对法律的需求也越来越紧迫,“两岸的法律界人士应联手来服务,才能使各种权益得到更好维护”。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杜春表示,目前已取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台湾居民已申请来大陆实习,并已有16人实习一年期满,取得了大陆律师执业许可。他们可以参与大陆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也可以参与、代理台湾居民涉及继承、婚姻方面的诉讼事务,将来他们会逐步介入到更多领域。
(海峡都市报记者 江荣义)